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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养犬重点管理区是怎么划分的

发布时间:2024-03-22 00:29:10

依照《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外的地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住户每户准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一般管理区内每户一般准养一只犬。

文明养犬,需做到这些

根据省、市相关法规,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三)依照公约或者规约可以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主动避让他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惊扰他人。

(四)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应当立即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六)不得在住宅区的公用部位养犬。

(七)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的犬。

(八)应当及时将死亡犬送到指定场所,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者埋葬。

(九)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妨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履行养犬的其他义务。

政策来源:http://www.lnrd.gov.cn/npcdata/show-41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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