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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杭州居住证办理条件一览

发布时间:2024-03-13 16:46:22

2021年杭州居住证办理条件一览

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居住地规定的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属于居住地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居住证不受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条件限制。

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证明材料。

投资创业、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登记时间以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胡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可以直接换领《浙江省居住证》。

连续就读居住证办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我市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

台湾居民移居外国后申请来大陆定居的,按照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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