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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驾驶人满分教育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13 14:10:34

驾驶人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扣分12分及以上的,应该申请参加满分教育,具体规定如下。

一、记满12分应参加学习考试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及以上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参加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3、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二、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路考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三、大型车辆驾驶人满分教育相关规定

1、对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和校车驾驶人,以及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2个记分周期中有1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现场教育时间不少于五日;

2、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以及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中有2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需全部参加现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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