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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中心商转公贷款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3-12-02 13:35:34

一、商转公贷款条件

申请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下列第1至第11条全部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7.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8.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9.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0.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原商贷用途为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原商贷用途为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二、商转公贷款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百度搜索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银行网点分布查询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3981103B344201404500401

2.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

4.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立即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5.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6.送达。受理人员告知办理结果,申请人可在受理网点领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关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12329)登陆后查询办理结果。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件

3、婚姻证明(验原件,银行复印或扫描留档。广东省内登记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核查不到的,仍需提供),未婚无需提供)

4、购房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商转公需提供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银行章),或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提供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验原件,银行复印或扫描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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