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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区身份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18 23:26:37

长春净月区身份证办理条件

首次申领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丢失损坏补领身份证: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异地补领身份证:

公民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应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临时身份证:

公民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业务应现场受理、现场制作、现场发放。

身份证没到期,可否重新更换身份证照片?

依照现行规定,身份证不在可换领期限内,需按照丢失补领办理,收费40元。请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到您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拍照并申请办理新身份证。

异地怎么办临时身份证?

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可以异地办理。

在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期间,为满足急需用证的情况,您可以持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前提必须已经办理了正式居民身份证,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当天受理,当天制作,当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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