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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身份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19 01:40:07

长春新区身份证办理条件

首次申领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丢失损坏补领身份证: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异地补领身份证:

公民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应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临时身份证:

公民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业务应现场受理、现场制作、现场发放。

办理身份证用带旧身份证么?

如果您是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凭到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到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当由公安机关收回,并定期销毁。

另外吉林省公安机关开通了针对本省户籍群众的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业务。如果您户口在吉林省某地,但在省内另外一个地区固定工作、学习或生活的,是可以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异地办证条件:申请人持《户口簿》、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工作证》、《学生证》、《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之一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提出异地办证申请。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领取居民身份证。

为出国、考试、招生、招工、社保、医保等急需用证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居民身份证直通车服务,省厅制证中心2个工作日内制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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