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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外地人在东莞买房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07 14:40:23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政策来源: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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