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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随迁入户条件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13 12:14:19

夫妻投靠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

2.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继子女,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不予受理。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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