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二道区台湾通旅游签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赴台湾旅游(个人旅游、团队旅游)
不予批准的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办理材料:
证件照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2寸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
组团旅行社出具的收费
发票组团游须交验组团旅行社出具的收费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完成网上预约的可免交),个人游无需提交;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其他
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需一并提交;
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受理窗口民警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予以签注。
办理地址
大厅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处,吉林大路北侧,北行50米吉林街16号二道区吉林街道办事处二楼
咨询电话:0431-1236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8:30-11:3013:30-16:30 冬:8:30-11:30 13:00-16:00
业务受理范围:出国境证件申请;再次签注申请。(港澳台定居签注、港澳商务签注除外)
办理费用
(1)卡式每证6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证件的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