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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07 21:29:51

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老年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或被投靠子女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投靠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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