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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开具单位缴存证明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28 01:41:39

办理条件: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全员建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办理材料:

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办理地点: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单位申请出具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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