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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安家补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3-17 00:07:37

宁波安家补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适用对象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

引进单位: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力非企业单位,部省属校用科研院所。

享受对象: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

购房要求: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相关要求

(1)申报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的人才,须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全职在宁波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甬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不在宁波市外从事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顾问等除外)。

(4)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市的应根据协议按在宁波5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单位,由引进单位缴还财政。

(5)夫妻双方皆符合安家补助申请条件的,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享受购房补贴;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

(6)在宁波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人才荣誉、政策支持和奖励等人才,按照获得前的人才层次,根据本实施细则有关条件和规定,享受对应的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政策。

(7)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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