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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方式

发布时间:2023-12-04 16:36:41
       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所谓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是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对于这类人,待遇领取地遵循以下原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由户籍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但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本人可以选择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或者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注:本人选择只限一次);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二)省内流动就业人员

所谓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就是指在浙江省范围内,多个区、县(市)参保过的流动就业人员。

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不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可向最后待遇领取地提出省内归集申请即可。

来源:绍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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