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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部分共同申请人退出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12-15 18:46:06

南宁经济适用房部分共同申请人退出办理流程:

(一)针对未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证, 且退出的人是合同乙方的情形

注意事项:

1.注销合同备案涉及注销抵押登记、补缴超标面积差价款等问题,必须按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若申请人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的,不能办理共同申请人退出业务。

2.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的签订合同时间及缴交契税时间,均以第一次时间为准,不按重新签订合同时间及缴交契税时间。

3.解除退出的共同申请人购买他房的限制。

(二)针对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证,退出的人不是产权人或未办不动产证,退出的人不是合同乙方的情形

注意事项:解除退出的共同申请人购买他房的限制。

(三)针对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证,退出的人是产权人的情形

注意事项:解除退出的共同申请人购买其他房(非政策性、非保障性住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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