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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参加生育保险的外籍职工能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4-01-19 23:52:38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外籍及港澳台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外籍及港澳台职工参保后最多可享受2次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不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待遇。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答:未连续参保缴费满六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欠费达6个月及以上的,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同时,不予支付的情形包括: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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