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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13 17:25:28

南京高层次人才认定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

具体标准如下:

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5.“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等A类人才。

6.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B类人才: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外的其他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等B类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2.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3.世界品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4.获得国医大师、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

5.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6.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7.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C类人才:

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排名前3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3.中国500强企业或者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4.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5.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6.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南京市科技功臣奖。

7.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首席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

8.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

9.担任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0.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获得者,全国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前十名),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11.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骨干;“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G7成员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的召集人。

12.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南京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且在我市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南京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在南京注册,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13.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名校长、全国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者。

14.获得全国名中医、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江苏省卫生杰出人才等荣誉称号者。

1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16.获得中国标准创新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获奖者。

17.获得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9.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1—19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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