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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注意!社保将迎来6项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3-12-25 18:45:10

提高养老金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工意见》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放开就业地参保户籍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限制《分工意见》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增加30元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根据《分工意见》,此项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牵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根据《分工意见》,此项工作由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分工意见》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6月底前出台政策

《分工意见》明确,对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要求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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