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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可读

所属地区: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 发布时间:2023-12-13 02:44:20
吴可读

吴可读(1812年-1879年4月25日),字柳堂,号冶樵,甘肃皋兰(今兰州)人,晚清政治人物。

吴可读性颖悟,但中举后会试不第,于是以举人身份出任伏羌(今甘肃甘谷)训导,主讲朱圉书院。后中进士,历任刑部主事、员外郎,咸丰末年因母亲去世,返回故里,主讲兰山书院。同治初年,吴可读服丧期满,仍任刑部员外郎,后升任吏部郎中、河南道监察御史,在御史任上因弹劾成禄引发的政争受到处分,返乡重讲兰山书院。光绪初年,起用为吏部主事,后服毒自尽,以尸谏的形式,请求为同治帝立嗣。

吴可读先世为浙江处州人。明代初年,肃庄王朱楧到位于兰州的藩王府,吴可读的先祖随行,由此迁居兰州,此后世代以耕读传家。吴可读生性颖悟好学,记忆力超常,读书常过目成诵,并且能诗善文,下笔千言,一挥而就。

1835年(道光十五年),吴可读考中乙未恩科举人。然而此后入京会试失败,并长期寓居北京。一说,吴可读寓居北京是为就近备考,节省往来盘费;但也有说法称,吴可读贪恋京中伎 女,所以滞留北京,直到嫖资用尽,才重新用功读书。

吴可读自己也的确称其“少好游荡,作狎邪游”。

无论如何,蹉跎若干年后,吴可读终于暂时放弃会试,转而以大挑举人的身份,担任伏羌(今甘谷县)县学训导,1848年(道光二十八年),吴可读赴任,并被聘为朱圉书院山长。

1850年(道光三十年),吴可读在伏羌学生的帮助下,凑集路费,重新赴京师会试,终于考中当年(庚戌科)进士,被任命为刑部主事。后来,吴可读又晋升为员外郎,但此后职位长期没有再次升迁。其间,他曾于1859年(咸丰九年),参与处理顺天乡试的考务。

1860年(咸丰十年),吴可读母亲去世,他返回甘肃,被聘为兰山书院山长。在甘肃期间,他曾奉旨帮办甘肃团练。[13-14]服丧期满后,吴可读赴北京,仍补任为刑部主事,后升任吏部郎中。

御史生涯

1872年(同治十一年),吴可读升任河南道监察御史。当时,清廷正为各国驻华公使觐见同治帝的礼仪问题展开讨论,吴可读建议不要强求公使们行跪拜礼,得到舆论赞同。

1873年(同治十二年),乌鲁木齐提督成禄因其在甘肃- 无辜等劣迹,被陕甘总督左宗棠弹劾,吴可读亦弹劾成禄,称其“有可斩者十,不可缓者五”,请求清廷加以严惩。[17-18]在成禄被由斩立决改为斩监候之后,吴可读又上疏力争,请求“立正典刑”。[19-20]结果,吴可读不仅未能说服清廷加重对成禄的处断,反而因奏疏中言语过激而引发同治帝的不满,险遭不测。后在大理寺少卿王家璧的坚持下,吴可读免于死罪,改为降三级调用。[21-22]因一时无官可补,吴可读遂于1874年(同治十三年)返乡,并应左宗棠之聘,再次主讲兰山书院。

直到光绪帝登基后,吴可读才重新得到起用。

死得其所

1876年(光绪二年),吴可读回京,担任吏部稽勋司主事。[24-26]当时,就已故的同治帝与光绪帝及其后继者的关系问题,清廷已有讨论,但因触犯慈禧太后之忌讳,不久便遭压制,归于沉寂。吴可读恐此事不了了之,终于以自尽这一激越而不容回避的方式将该问题再次提出。

1879年(光绪五年),同治帝灵柩奉安惠陵,吴可读主动请求随行参与典礼。葬礼完成后,吴可读并未回京,而是来到蓟州(今天津蓟县)东马伸桥乡庙中。在这里,他留下上奏清廷的奏折一件,即《奏为泣请懿旨将来大统仍归承继大行皇帝嗣子事》,指责两宫太后在立嗣问题上“一误再误”,请为同治帝立嗣;致寺庙中的周老道的信函三封,将在自己死后代为报官等事交代给他;[29-30]

致其子吴之恒的《父柳堂绝笔》(即“遗训”)与《父柳堂亲笔遗嘱》(即“遗嘱”)各一件,嘱咐其子吴之恒安抚亲人、料理后事。

做好以上种种安排后,1879年4月25日(光绪五年闰三月初五日;一说为三月二十二日,即4月13日,但该日仅为吴可读留下遗嘱的日子,实际上闰三月初四日尚有致周老道的第二信),吴可读自尽。为求必死,吴可读决心在服毒后自缢,但因房梁既高且朽、无法系绳,遂服毒自尽。

吴可读死后,清廷经过廷议,再次明确以光绪帝的继任者为同治帝的嗣子,[34-36]并且确定了具体方案,尤其是理顺了“建储”或“继统”问题与“继嗣”问题的关系,即通过继统之人的确定来同时确定继嗣之人、而不是先确定继嗣之人后确定继统之人,从而避免对继嗣问题的预先安排触犯清廷“不预立皇储”的祖制。对吴可读,清廷按照五品官的待遇加以抚恤;

其葬于蓟州的遗愿,也得以实现。

吴可读以正直敢言闻名晚清政坛,在甘肃的文教事业等方面也有建树。其奏章、诗文、联语等作品,收入《携雪堂全集》中。

所属地区

皋兰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为丝路重镇,陇西要冲。早在四、五千年以前,就有先民在此狩猎、放牧制陶,繁衍生息。春秋战国时为羌戎之地,秦统一中国后归秦。西汉时属金城郡,首置金城县。西、北魏与北周时属子城县,子城县为金城郡治所在。隋初,属兰州总管府,废府复郡后,仍属金城郡金城县。唐属兰泉县,既现兰州市区所在,亦为金城郡治。唐后期与五代时,为吐蕃辖地。宋、金、元、明均属兰州。至清代乾隆三年(1738年),因境内有皋兰山而更名为皋兰县,沿用至今。清代至民国作为甘肃首县和省会重镇,幅员辽阔,辖今兰州、白银两市的大部分地区。建国初隶属兰州市,1951年8月由省直辖。1956年1月划归定西专区。1958年12月...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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