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殿梅
张殿梅(1889~1911)陕西永寿人。清宣统三年(1911)赴省城西安求学,接受孙中山倡导的民主共和思想,积极参加同盟会领导的反清斗争。同年10月下旬西安光复后,被秦陇复汉军政府派回永寿,任务是宣传革命,组织民团,发动地方起义。
张先到县城(今永平乡驻地)会见知县童锡笙,向其晓以民族大义,劝其“顺应潮流,举义抗逆”。童不相信“大清帝国”能够很快塌台,但碍于张系省城派回,又不愿与革命党人正面冲突,遂对张的一番劝谏不作正面回答,吩咐衙役摆酒上菜,要陪张喝个痛快。张见童毫无举义之意,便拂袖离开县衙,返回家乡渠子村。
他向家里人述说清廷腐败无能,讲解孙中山的革命主张,得到全家老少的支持。接着,又向周围百姓宣传讲解,永寿民众摩拳擦掌,准备参加起义。
这时,升允统领的甘军一路,已经抵达永寿。童锡笙借拜谒上司之机,向升允报告了张殿梅由省城回县后的言行,升允下令逮捕了张殿梅和他的哥哥张殿哲。审讯时,兄弟二人争相负刑。张殿哲说:“我实募兵,与我弟何涉?!”张殿梅说:“‘罪’实在我,与我兄何与?!”搞得主审官吏蒙头转向。知县童锡笙心里自然明白,遂判令放了张殿哲,立斩张殿梅。临刑时,这位只有22岁的年轻志士大义凛然,毫无惧色,高喊:“我愿头挂高杆血洒地,绝不容贼辱中华!”民国建立后,国民政府在永寿县城(今永寿县永平乡)南门外立“为国捐躯”碑,褒扬这位辛亥革命烈士。
所属地区
永寿夏属漆国,商、周时为周的先祖公刘、太王封地,属豳国。春秋战国时属秦。西汉初年开始建县,时名漆县,属雍国,先后隶属中地郡、内史地、右内史、右扶风郡。新莽时改漆县为漆治。东汉时恢复漆县,隶属右扶风、新平郡。三国时县境属魏,改属扶风郡。北魏时县境北部属白土县,西、南部属好、漠西县,东部属温秀县。西魏大统十四年(548)于广寿塬(今渠子乡永寿坊村一带)建广寿县,先后隶属径州、南豳州、豳州。北周明帝二年(558)县治南迁至今监军镇永寿村,改称永寿县,隶属新平郡。当时漠西县和永寿县并存。隋开皇三年(583)撤销永寿县制,并入新平,改属北地郡。其后又恢复广寿县名,旋即又撤,辖境先后分属白土、漠西、上宜等...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