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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浩

所属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县 发布时间:2023-12-12 20:24:22

苏浩(1896~1951年)字汇川。马堤乡马堤村人,祖籍灵川县,幼年时就读私塾、高等小学。民国16年(1927年)毕业于桂林桂山中学后,曾任马堤小学校长、县自治军营长、财政科员、视学员。1932年任东区民团分局团总,在镇压瑶民义军期间兼任县平瑶委员会委员。后任马堤乡乡长、县参议会副议长、县联社主任,1949年5月任县“-委员会”委员、“剿共志愿兵”参谋长等职。

民国22年,境内瑶族不堪忍受国民党政府的压迫统治和民族歧视,与壮族联合武装起义。

苏浩紧密配合虞世熙率领的桂林民团常备大队对义军进行血腥清剿,继与国民党政府对泗水、马堤、和平瑶壮地区实行大掳掠、烧杀、清乡,强迫瑶民领“自新票”。苏施毒计“只要买自新票概不问罪惩处”,诱骗义军及家属出山归家,受骗上当。在领“自新票”时,每张自新票大洋1元, 苏浩不仅大肆劫掠民财,借机敲榨,且乘机捕人杀人。苏拒不给义军头领侯正山、侯忠良等义军共32人“自新票”,并将他们押解县城,使其中的24人遭国民党县政府枪决, 8人判服劳役。苏在马堤地区,以买“自新票”之名,0侯炳璋等瑶民铜元5000吊(当时可买谷65000斤)、银元270元;并以“开化瑶民”为由,强迫瑶、壮民“捐学田”,仅侯炳璋一户就被苏吞噬水田120石、房屋两座,苏从此发迹,一家拥有水田370多石(74亩),给佃户耕种,坐收租谷。良田倒四六分,一般对半分。定额死租,当年欠交租谷,则利上加利,通过“滚雪球”,苏即成暴发户。苏横行乡里,胡作非为,不少 妇女遭其0-。

1934年,红军长征过马堤,苏积极带领地方武装配合国民党部队对红军进行堵截追击,致使红军数名战士牺牲。

1949年5月, 龙胜人民在中共桂林地下党领导下,揭竿而起,组织游击队,推翻国民党统治。国民党龙胜县党部和县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成立“剿共委员会”和“剿共志愿兵”,妄图围剿龙胜东北解放区和游击队,苏任龙胜“剿共委员会委员”兼“剿共志愿兵参谋长”。1949年10月,苏参加当局“政务工作队”,亲自到泗水、马堤、牛头等地开村民大会,恶毒污蔑、诽谤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攻击游击队;强迫青年参加“剿共志愿兵”;策划“围剿”游击队;召开乡绅会议,勒捐光洋数十元,收买兵痞、流氓混入游击队,企图使游击队内讧;悬赏缉捕解放区领导和游击队领导,并于1950年春节期间与蒋祖清等密谋-。

苏无恶不作, 民愤极大,于1951年1月22日,经报上级批准,临时人民法庭在马堤街对苏浩进行公判后执行枪决。

所属地区

龙胜古称桑江,秦朝属黔中郡,西汉归武陵郡;晋至隋,属始安郡(郡治桂林) ;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置灵川县,龙胜属灵川县地;五代后,晋天福八年 (公元943年)置义宁县,龙胜属义宁县地,延至明代。清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设“龙胜理苗分府”(亦称龙胜厅),直属桂林府。民国元年 (公元1921年) “龙胜厅”改为“龙胜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称“龙胜县”,属桂林专区。1951年8月19日实行区域自治,改称“龙胜各族联合自治区(县级) ”,1955年9月改为“龙胜各族联合自治县” ,1956年12月改称“龙胜各族自治县”,是中南地区第一个成立的民族自治县。 龙胜各族自治县位于广西东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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