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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甲天

所属地区:陕西省咸阳市乾县 发布时间:2023-12-04 02:40:22

张甲天,男,1961年1月出生,陕西乾县人,汉族,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0官。历任海南省法制局、体改办三处处长、立法专员,海口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新华区委副书记、区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长、党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助理(挂职锻炼),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海口海事法院院长(正厅级)、海口海事法院党组书记。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8年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院长(兼)。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所属地区

乾县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中段北侧,渭北高原南缘。北纬34°19′36〞-34°45′05″,东经108°00′13〞-108°24′18〞。总面积994平方千米/1002.7平方千米。总人口56万人(2004年)。乾县在黄帝时称好峙,为祭天之所.夏朝时为雍州之域,商时为岐周之地,春秋战国时属秦。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始置好峙县。秦始皇统一六国,建都咸阳,好峙属京畿辅地.北魏时改好峙为漠西县,隋改为上宜县,唐又置好峙.唐睿宗文明元年(684),唐高宗取葬县北之梁山,谓“乾陵”,遂更县名为“奉天”,以奉祀乾陵。唐德宗建中四年(183)因朱濉之乱,避难奉天,叛平,于兴元元年(784)升奉天为赤县,由...陕西省咸阳市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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