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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电动自行车挂牌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12 23:48:37

潍坊电动自行车挂牌条件

㈠可以上牌的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非标电动自行车

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也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公告管理要求的轻便电动二轮车。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限值要求,或者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二轮车;不包括电动二轮摩托车。

㈡不可以上牌的

⒈持有CCC认证《合格证》,但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产品强制性认证虚假的;

⒉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⒋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⒌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扩展材料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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