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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生育险报销顺产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05 12:58:53

太原生育险报销顺产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拓展内容:

什么时候可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或结算生育医疗费?

答: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

第二十条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或结算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或协议医疗机构于双月1—10日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递交资料,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于次月15—25日办理支付手续。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之日起1年内为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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