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引才举荐“伯乐计划”奖励标准
南宁市引才举荐“伯乐计划”奖励标准为:
1.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了两院院士人选的引荐、培养单位(机构),每引荐或培养1人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了两院院士人选之外的其他经我市认定的A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荐或培养单位(机构),每引荐或培养1人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了经我市认定的B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荐或培养单位(机构),每引荐或培养1人给予20万元奖励;
4.对全职引进了经我市认定的C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荐单位,每引荐1人给予5万元奖励。
原则上每年给予每个单位(机构)的引荐或培养人才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自主培养人才的单位(机构),培养的人才在同一类别档次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数据来源:http://www.nanning.gov.cn/ggfw/bmfw/jyfw/zcfg/t2487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