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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A类人才租赁补贴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05 05:31:21

西安A类人才租赁补贴申请流程:

个人申请

引进人才需填写《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单位审核并报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报送初审受理部门。

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对口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区县、开发区组织部门申报。区县、开发区和各相关市级部门初审并出具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初审

各初审单位核对相关信息。材料完整且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退还原件,初审后一份《西安市人才审定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另一份归档保存。

审核认定

市委人才办对照《西安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并认定。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签署认定意见,向拟引进人才出具《人才引进认定书》,向已引进落地人才同时出具《人才引进认定书》《人才引进确认书》,并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

引进确认

经认定的拟引进人才实际到岗工作后,由用人单位将本办法第六条第3至5项证明材料报市委人才办,由市委人才办核实后出具《人才引进确认书》,并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

经审核通过的A类人才,可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中的一种保障方式。选择租赁补贴的,由各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向用人单位发放租赁补贴,用人单位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给A类人才。选择实物配租的,按照相关房源分配程序进行分配。在实物配租轮候期间应发放租赁补贴,配租后停止且不再发放补贴资金。

A类人才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可经用人单位向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转为实物配租方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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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6500元/月(财政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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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按季度核发,市房管局将季度财政补贴资金向用人单位核发,由用人单位每季度末向申请人发放。

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人才,应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形式、金额、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等内容。财政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由市保障中心自协议签订的当月开始计算,当季度末发放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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