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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限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10 21:23:48

限行措施

全市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两个尾号为一组轮换”的机动车限行措施。

自2021年8月19日起,石家庄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国I、国Ⅱ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与本市车辆通行政策一致。《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2019年1月1日施行)中第一条第(五)项第1目“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的规定废止。

禁止、限制通行的车型、时间和路段

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1、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已办理通行证车辆除外)。

2、途经我市的外埠(非冀A号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应当绕行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或三环路以外国省道路。

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1、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辅路及高架桥)以内道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车、运钞车等载货汽车除外。

2、每日7:00-11:00、15:00-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宁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时,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

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

非国标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

非国家标准的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国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机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

拼装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限行规定

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三环路、古城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WDWeeYq-0QhLfqsGMGr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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