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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哪些情况不理赔

发布时间:2024-04-12 19:45:49

无锡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哪些情况不理赔

有下列情况之一,住院医疗互助保险金不予支付:

(一)门诊、急诊;

(二)零售药店购药;

(三)在非无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四)生育、计划生育及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引起的治疗;

(五)参保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赔付的,本项目参照赔付);

(六)与住院疾病治疗无关的用药、诊疗及人工器官安装、医疗耗材使用等;

(七)参保人员在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境外就医;

(八)因犯罪、打架、自杀、吸毒、自伤自残、交通事故等违反法律和法规的情形;

(九)参保人员的各种欺诈、作弊行为;

(十)参保人员的美容、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修复和美容;

(十一)参保人员的视力矫正手术、变性手术、心理治疗艾滋病治疗、使用假肢、医疗事故、整容整形或矫形手术;

(十二)因转外住院(包括转诊转院、未转诊转院、自主转院)、异地急诊转住院的医疗费用;

(十三)参保人员在参保前或在参保后的等待期内进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十四)参保人员作为捐赠人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十五)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十六)未经医保结算的医疗费用;

(十七)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获得补偿;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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