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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20 11:48:38

办理材料:

拓展:贷款种类

一、纯公积金贷款:

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旧房改住房、二手房、自建住房等普通自住住房。

二、组合贷款:

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贷款程序:

一、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二、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银行接收贷款材料,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三、划拨贷款。贷款合同生效后,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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