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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层就业补贴对象

发布时间:2024-03-13 17:06:18

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并在该社会组织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三)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2.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3.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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