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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肺炎期间复工补贴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06 10:28:24

一、新招录用务工人员补贴

1、补贴对象:全区企业或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

2、补贴条件:

我区企业或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机构,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后,从市外有序组织新招录用务工人员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二、务工人员租车补贴

1、补贴对象:全区企业或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

2、补贴条件:

我区用工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获得当地政府批准复工的,并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采用大巴包车形式点对点输送新招录用务工人员或返岗人员。

三、引进市外务工人员奖励

1、奖励对象:全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

2、奖励条件:我区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机构,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后,从市外为区重点(定向)缺工企业新招录用务工人员,并在我区办理工备案。

3、奖励标准:至省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内,新招录用100人(含)以上且被企业录用的,按照100元/人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隔离期间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企业或市外务工人员。

2、补贴条件:自企业复工批准之日起,从市外来我区的务工人员被隔离,在隔离解除后到岗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隔离期间生活补贴。

3、补贴标准:按被隔离务工人员1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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