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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陪产假工资谁给

发布时间:2024-01-03 23:48:06

关于落实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产假规定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厦委发〔2017〕6号),落实《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有关产假规定对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该规定的落实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重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人社部门宣传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引导用人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自觉执行好《条例》有关规定。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区人社部门要联合计生部门、工会组织等,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产假规定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产假和相关待遇,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落实的及时进行教育劝导并责令改正。要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侵害女职工产假权益的违法案件,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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