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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护照审批是什么部门审批的

发布时间:2023-12-04 07:04:41

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赴港澳签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送达《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在户籍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在户籍地申请港澳再次签注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审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受理机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决定机构: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赴港澳签注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赴港澳签注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制证(制作《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打印赴港澳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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