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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公租房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04 05:06:48

网上申请(预审):

1、通过百度搜索“青浦公租房官网”并进入官网;

2、点击“业务平台”;

3、选择“个人申请”或“企业申请”,完成登录后填报信息即可。

线下申请:

1、前往青浦区庙前街49号(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业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2、等待审核通知。

青浦区公租房个人版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根据青浦区公租房管理办理关于个人申请的条款,个人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应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人及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为方便业务办理,公租房公司开放网上预审和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申请方式。对资料齐全的申请对象,公租房公司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经3天公示通过后,办理网上选房签约手续。

四、申请地点及时间

青浦区庙前街49号 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业务中心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45~11:00,中午12:00~13:30,下午13:30~16:30

周六:上午08:45~11:15(国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69206089

青浦区公租房单位版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其安排入住员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与单位签订1年(含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对满足本区人才公寓优先供应单位条件的申请对象可执行居住证、社保承诺制。

单位安排入住的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为方便业务办理,公租房公司同步开放网上预审和现场申请,申请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用方式。对资料齐全的申请对象,公租房公司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经3天公示通过后,办理网上选房签约手续。

四、申请地点及时间

青浦区庙前街49号 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业务中心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45~11:00, 中午12:00~13:30, 下午13:30~16:30

周六: 上午08:45~11:15(国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69206089

政策来源:http://www.qpgzf.cn:8900/#/Servic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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