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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慢病办理时间

发布时间:2024-03-16 00:46:54

2020年10月12日开始办理,截止到12月31日。

2021年起,按照《关于调整门诊规定病种Ⅰ类检诊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103号)要求,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俗称“慢性病”)由每年9月统一检诊次年1月享受待遇调整为全部实行随到随检,参保人员初检、复检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

为避免人员聚集,2020年度的检诊工作,于2020年10月 12 日开始,在此期间检诊通过的患者,本年度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年度补助限额的2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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