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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供暖结束时间

发布时间:2023-12-23 07:02:27

2020西安供暖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

供暖时间: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是否还会继续延长供暖时间

具体停暖时间将视气候变化而定。

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按照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2012】2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居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价格5.8元/月/㎡;

非居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价格7.5元/月/㎡;

凡属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为22元/吉焦或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低保户需携带《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薄及所在区民政局出具正在享受低保优惠证明,向所在小区供热单位(包括物业公司、单位后勤管理机构等)提出申请,经小区供热单位核实,并由其负责统一向相关供热企业办理热价优惠手续。在同一区域内有多套住房的城市低保户,只能按一套房屋面积享受低保热价优惠政策。

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根据《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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