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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引进人才未落户买房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06 16:21:56

海口未落户人才购房申请材料

1、非海南户籍(一般人才)

未迁入海南户籍但符合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学信网学历报告、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协议)、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承诺书、家庭成员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1年及以上、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2、非海南户籍(急缺性人才)

未迁入海南户籍但符合急缺性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发展局备案材料(急需紧缺人才)、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3、非海南户籍(各类柔性引进人才)

未迁入海南户籍但符合柔性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发展局认定柔性人才证书、1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聘期三年以上的合同(劳动协议)、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承诺书、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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