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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可以取吗

发布时间:2024-03-15 03:56:55

一次性领取的情况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于当月办理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申请手续:

1.死亡的;

2.参保缴费期间户籍迁至市区以外、无法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或待遇领取期间户籍迁至市区以外的;

3.离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4.经批准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退休及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1)男满60周岁,奸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女性经营者和灵活就业女参

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对个体工商户女性经营者、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凡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

(2)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 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 岁。

(3)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1)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必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须按规定补缴后方可办理基本养老金审批手续。

3.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满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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