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知识大全 > 贵阳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及解答

贵阳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及解答

发布时间:2024-03-13 21:54:04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方可提取。

2、购买二手房的可否在签定购房合同后提取公积金?

答:不能。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后,并在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以后18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3、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的,房款一次付清后是否能提取公积金?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行为发生的(以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为准)18个月内办理。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为取得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以后18个月以内,逾期不再办理提取。以上情况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职工购买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或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非贵阳市行政区域及非贵安新区直管区内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4、职工能提取公积金作购房的首付吗?

答: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作购房首付,但是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追加首付。

5、违规套取公积金有何处罚?

向单位通报,并缴回其支取额,并将其行为记入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 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公积金可否调剂给其他人使用?

不可以。公积金只能是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名字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时,可使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

=∣更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