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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流程

发布时间:2024-03-13 22:32:21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根据实际选择婚姻状况。如“婚姻状况”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通过北京市民政校验有记录的,可选择后自动导入婚姻信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房屋所有人”选择本人或配偶。

在“公积金贷款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显示房屋所有人的公积金贷款信息,申请人可点击选择;如有多条的,可选择一条。未查询到贷款信息的,公积金贷款信息栏显示:没有查询到结果。申请人需确认是否有北京公积金贷款,贷款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有疑问请联系放款机构。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用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二、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夫妻双方均在北京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配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若申请人配偶在中直、国管或铁路分中心建立公积金,且办理过同套住房提取,申请人在北京地方申请提取时,共享配偶方在分中心剩余提取额度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三、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表格下载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doc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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