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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及解答

发布时间:2024-03-13 22:33:10

1、单位如何查询公积金账号及缴存情况?

答: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1、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 2、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柜面查询。

2、办理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应该去哪里?

答:(1)、组织机构代码不变的情况下,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主管机构名称”、“主管机构代码”、“法人资格”、“经济类型”、“隶属关系”、“机构类型”等信息请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2)、组织机构代码不变的情况下,单位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请前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或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3、私营企业,是否可以不建立公积金账户?

答:不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4、已完成年度基数调整后,发现职工工资基数申报有误,如何更改?

答: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带好以下相关材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区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此项业务。(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2)经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盖章的本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若单位无法提供该核定表,应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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