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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委托还贷提取公积金材料+流程

发布时间:2024-02-20 22:54:57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状态,且无停、缓缴情况;

2.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该笔贷款必须正常还款两个月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请时该笔贷款无逾期;

3.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应留足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主借款人的还款代扣卡;

3.申请人为主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申请人与主借款人为父母或子女关系的,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申请办理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冲还组合贷款中的配套商业性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的贷款信息证明。 

三、办理流程:

四、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划款方式和金额 

1.划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由管理中心采用报账制方式,根据借款人上个月在委托银行的贷款还款金额,逐月自动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以转账的方式直接划入还款代扣卡内用于抵还贷款。

2.划转金额

以申请人上月缴存额之和为基数,上月缴存额之和小于其上月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划转申请人上月缴存额之和,差额由主借款人在还款代扣卡上补足;上月缴存额之和大于其上月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划转与上月偿还贷款本息额相同的金额。 

五、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变更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在委托提取日前1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委托提取变更,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因还款代扣卡遗失、变更等原因,引起还款代扣卡号变更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新的还款代扣卡,到归集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2.新增、减少申请人的,需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双方关系证明到公积金账户所在归集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3.已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需办理跨市转移或销户类提取的,应先终止该笔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后方可办理。

 4.申请人基本信息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到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所在归集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5.申请人自愿取消委托提取的,经管理中心核准后,予以取消,并不影响其余申请人的委托提取。

六、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提取自动终止:

1.因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或等于10元的;

2.从《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签订的下一个月起,该笔贷款逾期还款累计达3 次的,经管理中心核定暂时停止其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借款人应主动备足资金到贷款银行正常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贷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如逾期还款累计达12次或连续逾期6次的,管理中心终止办理申请人的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在该笔贷款还贷期间不得重新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借款人恢复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3.还款代扣卡变更,未及时办理委托提取变更手续的;

4.该笔贷款已经结清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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