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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14 00:02:35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规定,2020年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办理条件为: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天津居住证申领:

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居住证换领、补领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证收缴10元工本费。受理单位收缴证件工本费后,须开具收费票据。

自然人申请人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同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除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监护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居民本人和代办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政策原文:http://218.67.246.52/wu-score/systemNotice/detailPage?id=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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