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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09 07:43:01

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即424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5.44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五)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需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二)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新入户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二)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事指南-实物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事指南—新就业职工租金优惠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事指南-外来务工人员实物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事指南-新入户人员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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