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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02 05:58:59

一、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季家镇、高坪镇、古龙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其余镇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7000元。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

二、调整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农村房屋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表1所列标准执行。

附表1

大足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 构

 

类 别

 

 

房 屋 结 构

补偿单价

钢砼结构

框架(剪力墙)现浇盖

630



砖混结构

砖墙(条石)预制盖

570



砖墙(条石)瓦盖

510



砖木结构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450



砖墙(片石)瓦盖

390



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360



土墙结构

穿逗、土墙瓦盖

330



简易结构

砖柱(石柱、木柱) 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

120



简易棚房

100



说明:

1.房屋层高2.2米(不含2.2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

70%计算补偿。

2.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在1米以下(含1米)的,

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5%计算补偿。

3.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一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层按预制盖

房屋补偿。

4.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

5.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6.经补偿后的房屋,由实施征地单位处置。

(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18000元。

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筑物补偿按附表2所列标准执行。

附表2

大足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名  称结  构单位单价备  注
(元)
堡坎围墙(含鱼塘坎)条石112.5集体改田改土堡坎、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
片石60
66
土围墙9
道 路水泥路面90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补偿;水泥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按水泥路面补偿,低于10厘米按照碎石泥结路面标准补偿。
碎石(含条石)78
泥结路面58.5
简易路面(机耕道)22.5
砖瓦石灰窑7500废弃砖瓦、石灰窑一律不予补偿。
水 井条石112.5水井:按容积计算补偿后,一律不再计算材料补偿。
水泥42
简易15
机井750
坟 墓单人1000由征地单位公告坟主,按期迁葬,逾期不迁葬,按无坟主处理。
双人1500
地 坝石板12地坝:指正规成形的晒坝或院坝,非正规不成形的零星小块弃平地,不论是三合土地面或土质地面等,一律不计算补偿。
水泥15
三合土9
4.5
粪池贮水池条石立 112.5农民自建室内粪坑和燕窝形粪坑,一律不予补偿。已按照标准补偿的粪池、贮水池,其材料费不再补偿。
坚石硬打三合土42
水泥土7.5
水 渠条石112.5指村社人工砌筑的专用水渠。
砖砌片石(砖、三合土)60
电 杆9米以上圆电杆141电杆、电线指乡镇以下集体、个人投资的。
水泥方电杆(含9米以下圆电杆)75
电 线室外照明电线4.5
动力电线6
水 管室外饮水管3.75不含市政管网。
大 棚钢(铁)架薄膜4950
木(竹)架薄膜2475

说明:1.经补偿后的原构筑物由实施征地单位处置。

2.正常使用的沼气池每立方米按照粪池补偿标准增加15元计算。

政策来源:http://www.dazu.gov.cn/zwgk_175/fdzdgknr/zcwj/xzgfxwj/201310/t20131029_6923718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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