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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层补贴过渡期

发布时间:2024-01-15 13:01:07

符合条件且处于政策过渡期的申请人(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毕业生),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印发当月(2020年4月)仍在拟申报单位就业的,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注册与申请

1.申请人先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

https://www.gdzwfw.gov.cn/

再登录业务系统

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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