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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22 18:39:33

申领条件

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参保缴费满一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2020年5月1日~12月31日,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金: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工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

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1032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40%(516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临时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对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的,发放1个月临时生活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3个月(含)不满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6个月(含)不满1年的,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金标准为7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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