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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国三以下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13 11:58:50

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2020年10月1日起注销淘汰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包括中型载货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和牵引车);

二、在太原市注册登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或单位;

三、车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或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这些情形,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一、辖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在并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的淘汰,不享受补贴;

二、已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老旧柴油车辆淘汰报废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38号)文件,领取报废补贴资金的车辆,不再补贴;

三、自2019年1月1日(含)后转移进入我区的,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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