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学生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广州学生医保包括:中小学学生医保以及大中专学生医保。
中小学学生医保大病保险:
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还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2.全年累计超过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
3.属于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全年累计超过3500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二)参保人住院或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三)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大中专学生医保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无需另行缴费可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可达70万。
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度40万元;连续参保满2年最高报销额度45万元;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不设年度最高报销额。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度28.18万元
备注:根据个人参保年限,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68.18 万元或73.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