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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3-12-04 19:30:28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秒批审核。

4.审批:公安审核结果即为最终审批结果。

5.办结。审核通过的居住证系统3个工作日内向市制证中心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业务办结。

6.送达。4个工作日内证件流转到受理点或邮局,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特别提醒:

1.居住证被注销后再次申领居住证的与此流程相同。

2.以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条件申请的,需要先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网站进行学历认证,认证通过方可以此条件通过网上、受理点渠道申领及签注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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