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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4-03-13 11:45:23

参保了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标准为1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1万,支付标准以下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5%,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由在职职工自负。

如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上海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上海城乡人员参保后住院报销比例

对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①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

②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0%。

政策原文:http://ybj.sh.gov.cn/xxcxqbxx/index.html?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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